建国后,陆续兴建大批水利工程的同时发生了工程占地、库区淹没,带来大量移民搬迁安置任务。据初步调查统计,仅21座大型水库(含水利部直接管理的岳城、官厅、潘家口、大黑汀水库)即搬迁502个村、77641户、335623人,淹没土地650.77万亩,拆迁房屋41.23万间。为了做好移民安置工作,中央和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在不同时期制定了移民安置政策和有关规定,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其中仅大型水库移民,即新建移民村617个,建房27万间,国家投入移民迁建经费3亿多元,使多数移民的生产生活逐步得到安置。特别是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方针,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移民工作从救济型安置逐步转向生产型安置,使移民生产生活水平得到较大提高。但由于六七十年代受“左”的思想影响较重,片面强调移民迁建进度,在移民生产生活中遗留下许多问题,一时尚未得到全部解决。截止1980年底,全省还有13万多水库移民收入水平在150元以下,占移民总数近30%。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对移民搬迁中的实际问题,正在继续抓紧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