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专题栏目
国务院决定调整和完善水库移民政策 提高前期补偿补助标准 加大后期扶持力度 努力改善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河北省移民迁建办公室门户网站 www.hebsym.cn       2007年01月16日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www.ndrc.gov.cn)
【字体: 】  

  近期,国务院发布第471号令,新修订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将于2006年9月1日起实施,同时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这是国家对水库移民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提高了新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的前期补偿补助标准,规范了移民安置制度,加大了惠及2200多万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的后期扶持力度,完善了扶持方式,标志着我国水库移民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必将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进行了大规模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修建各类水库8.5万多座,其中大中型水库3000多座,总库容5500亿立方米,水电装机容量1.2亿千瓦。这些工程在防洪、发电、灌溉、供水、生态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效益,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同时,几十年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也产生了数以千万计的移民,他们为国家的经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水库移民工作,十分关心移民的生产生活,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相继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逐步提高移民前期补偿补助标准,并先后设立了库区维护基金、库区建设基金和后期扶持基金,加大后期扶持力度,不断改善移民安置条件,解决移民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困难,水库移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移民的生产生活状况在不断改善。但由于各种原因,水库移民总体上仍比较困难,有相当部分移民仍处于贫困状态。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提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明确了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方略,作出了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发展阶段的重要判断,制定了“三农”工作“多予少取放活”的基本方针,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为进一步完善水库移民政策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执政为民理念的高度,做出了调整和完善水库移民政策的重大决策。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移民条例修订草案和完善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日前,国务院召开建国以来第一次全国水库移民工作会议,对做好新时期水库移民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
  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新时期做好水库移民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工程建设、移民安置、生态保护并重,坚持开发性移民的方针,提高前期补偿补助标准,加大后期扶持力度,完善扶持方式,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促进库区经济发展、水库移民增收、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使水库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按照新修订的条理规定,2006年9月1日以后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征地补偿补助将执行新的标准。同时,为解决老水库移民的困难问题,中央决定从今年下半年起,扩大后期扶持范围,提高扶持标准,延长扶持期限,让移民群众得到较多实惠。
    国务院要求,各地区要切实加强对水库移民工作的领导,省级政府要对本地区水库移民工作负总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宣传,认真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条理和完善后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让广大水库移民群众充分体会到党中央、国务院对他们的关心和关怀,让他们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同时,要加强对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拖欠、截留、挪用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目前,各地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工作已经启动,各地区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订了详细的实施方案,正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试点工作,并将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于今年内在全国全面推开。(2006/08/14)

编辑:0
作者:

   相关联接
曾培炎副总理在全国水库移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7-02-12> 
让水库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007-01-16> 
版权所有:河北省移民迁建办公室  主办单位:河北省移民迁建办公室
技术支持:捷微软件 联系电话:0311--89676256
冀ICP备09047964号